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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岩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(先行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

日期:2021-11-05

根据环保部20171120日发布的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: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,公开验收报告,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。《黄岩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(先行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》于2021113日编制完成,现进行公示,详见附件。

黄岩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(修正稿).pdf